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浙土資規〔2017〕9號)、《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土資發〔2013〕75號)、《寧波市采礦權出讓交易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受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委托,由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象山縣西周鎮蓮花村巖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出讓人:象山縣國土資源局。
(二)采礦權名稱:象山縣西周鎮蓮花村巖四炮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
(三)礦區位置:象山縣西周鎮蓮花村巖四炮山。
(四)開采礦種:建筑用石料(凝灰巖)。
(五)礦區范圍:礦區范圍由8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1013平方公里,開采深度+155.5米至+12米。
礦區范圍坐標表(1980西安坐標系)
編號 |
X |
Y |
編號 |
X |
Y |
J1 |
3267709.50 |
41377168.83 |
J5 |
3267470.91 |
41377435.96 |
J2 |
3267827.53 |
41377369.39 |
J6 |
3267514.22 |
41377294.68 |
J3 |
3267768.97 |
41377552.93 |
J7 |
3267504.71 |
41377195.51 |
J4 |
3267637.45 |
41377544.86 |
J8 |
3267539.83 |
41377161.74 |
開采標高:+155.5m至+12m |
(六)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10年(含基建期)。
(七)生產規模:22.6萬立方米/年(約58.5萬噸/年)。
(八)礦區資源儲量:經備案的地質報告中估算礦區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為225.97萬立方米(584.82萬噸),其中含礫晶屑玻屑熔結凝灰巖218.02萬立方米(564.31萬噸),包括微風化礦石201.60萬立方米(528.20萬噸),中強風化礦石16.42萬立方米(36.12萬噸);霏細斑巖7.95萬立方米(20.50萬噸),包括微風化礦石7.55萬立方米(19.63萬噸),中強風化礦石0.40萬立方米(0.87萬噸)。
二、競買人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投產后半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具備與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相適應的污染物處理能力;嚴格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實施開采,做到“邊開采、邊治理”。
2、具有礦山開采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資質的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3、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礦山粉塵防治設備設施達標運行。
4、開采的石料應滿足周邊項目建設需要。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掛牌相關工作時間
(一)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件從互聯網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網上交易方法詳見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網站(//www.zjgtjy.cn)。
(二)掛牌相關工作時間
1、公告時間: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14日。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2018年6月15日9:00至2018年6月28日 11:00時止。
3、網上掛牌時間:2018年6月15 日9:00起至2018年6 月29日14:30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證金及競價規則
(一)交易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應于2018年6月28日11:00時(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按照網上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000萬元。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到賬后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交易保證金必須由競買申請人基本存款賬戶轉出,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繳。
(二)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終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3000萬元;增價幅度為100萬元或100萬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一)采礦權出讓所得
采礦權出讓價款須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出讓所得繳入象山縣財政專戶,不得分期繳納。出讓所得不包括采礦權使用費及其他依法依規需要繳納的費用。
(二)政策處理費用
西周鎮、墻頭鎮人民政府已完成本次出讓礦區范圍內政策處理工作,并已經簽訂相關補償協議,林地、青苗等補償費用共計437.7萬元(其中墻頭鎮106.624萬元,西周鎮331.076萬元),該政策處理費用由該礦競得人支付。
采礦權競得人應在出讓合同簽訂后20日內與采礦權所在鎮政府簽訂政策處理費用支付協議,并須在簽訂協議后10日內支付該筆資金。競得人權利、義務具體按照相關補償協議及《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執行。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加工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協商解決。
(三)采礦權交易服務費
競得人在競買資格審查通過后,須按《寧波市物價局關于明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甬價費〔2017〕46號)向交易中心支付采礦權交易服務費。
七、注意事項
(一)競得人須在象山縣辦理工商注冊,以競得企業為唯一投資人注冊企業,以新注冊的企業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二)林地、環評、水保等有關涉礦審批手續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辦理,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采礦權競得人須在《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上述礦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礦山地質環境?;び臚戀馗純遜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工作,持采礦權出讓所得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象山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四)本采礦權終止后, 采礦權人應在6個月內清理礦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相關設施,無補償。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的,按照“誰主張、誰補償”的原則進行補償。
(五)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生產管理用房、加工場地等須按規定由采礦權人自行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六)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要認真踏勘,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慎重決策。
(七)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八)本次網上競買為資格后審方式,即先競買,競得后再進行資格審查,若競得人資格不符合競買人條件,即視為違約,交易中心有權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出讓人有權對該采礦權另行出讓。請仔細核對競買人條件。
(九)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電話:0574-87187142 。地址:寧穿路1901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2、實地踏勘聯系人:象山縣國土資源局陳偉偉,電話:0574-89522063。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象山縣國土資源局
交易機構: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總訪問:64430455 今日訪問:33229
马德里竞技微博 浙ICP備11055108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穿路1901號 郵編:31504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制作維護:廣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公網安備 33021202000534號